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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文书联 | 自费出书,要明确关于出版物版权归属

2019-09-29

汇文创图| 自费出书,要明确关于出版物版权归属



在过去,我国国民的版权意识一直十分薄弱,相关常识的传播并没有受到重视和规范。

近年来国内的情况有所好转,国民的版权意识有了一定的提高,除了行业自身的规范,跟版权所有人自我保护意识的加强也有很大关系。

 

以自费出书为例,一家出版公司如果要出版一本书,首先要跟版权所有人签署版权合同。 

得到正式授权后,出版方还要在规定时间内出版,否则就算是侵犯版权,版权所有人有权以出版方为由中止授权。

 

 

授权分两种形式。

 

一种是版权买断。

版权买断用来宣告一项具有版权、专利或著作权的产品能(永久或特定时段)被使用而不需要支付权利金或执照费。

出版方与版权所有人约定授权期限及一次性付清的稿酬标准,未来出版物的销售与版权所有人没有关系。

 

一种是稿酬制。

我国目前实行的稿酬制度是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制度,与国际上通行的版税制有一定区别。


所谓的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制,以基本稿酬为主,印数稿酬为辅。基本稿酬的确定,又以作品的“质量的高低,著译的难易”为依据,其基本原则是以质论价,按质付酬,同时兼顾印数。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规定了作者去世后其作品的版权归属。

《著作权法》规定公民对其作品享有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其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31日。

 


国内纸质出版物,较少发生没有授权就非法出版的事件。容易出问题的是集结作品的版权问题。

一部作品集如果包含多位作者,就必须拿到多位作者的授权,并支付所有作者相应稿酬。

但是有些偷懒的出版方会先斩后奏,在图书出版时附上声明,并留下联系方式,声称无法与版权所有人取得联系,希望作者看到后联系他们。

此种方式被批判为“无赖行为”。一来有部分作者其实不会发现,二来就算发现后找上门,出版方也会随便支付稿酬,稿酬标准并未与作者事先确认。



【小贴士】国内关于公版图书的相关规定:

《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莫言站在作家的角度上深入浅出地对“作家如何增强自己的版权保护意识”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并将自己的亲身经历与大家作了分享。



我觉得作家维护自己的版权,增强版权意识,对目前这个时代来讲,也是多重的。尽管我们已经一不小心进入了移动互联网的时代,但是我们这种传统的纸质出版依然存在。作家在和出版社签订出版纸质书合同的时候,还是应该认真地研究条文,过去我的很多合同签的,我都不好意思看。人家编辑把这个合同送来,我认真地一读,我觉得有点瞧不起人家,大笔一挥,签了拉倒。这样可能会留下很多后遗症,所以我想,我们作家朋友们,今后在签订这种纸质版的合同的时候,还是要做到民间的一句话,先小人、后君子。我们先把各种不太好的,把这个人往小人方面来想,先把自己变成一个小人,斤斤计较,一条一条地抠,然后我们再共同做君子,这比将来诉诸公堂要漂亮得多。

另外一个就是现在中国文学也在大量的被国外所翻译、所介绍,文学被翻译出去也是中国的文化走向世界的一个重要的构成部分,这个就涉及到很多作家需要和外国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翻译合同的问题。前几十年,大概在80年代末的时候,那个时候和国外的出版社有时候都不签合同,就是自己的作品在当时的情况下能够被外国的出版社翻译成外文出版,就感觉到是一件很了不起、很光荣的事情。什么版税不版税的,可以忽略不计的。所以在那个时候,也签了一些混帐合同,很多无期合同。我就签了好几个没有期限的合同。从理论上来讲,这个合同有效期一直到我死后50年。所以现在,如果要想改变这么一个合同,那就非常困难。


我觉得现在随着中国文学在国际上的影响越来越大,随着我们作家的版权意识越来越增强,在当下,我们在和国外签出版合同的时候,大家都会很认真。我觉得这个时候,我们如果不懂外文,确实应该咨询懂外文的人,如果我们不懂出版法的话,应该咨询懂这方面的专家或者是律师。总而言之,在签订合同阶段,一定要小心谨慎,以免留下后遗症,那个时候再打官司,大家都伤和气,也浪费精力和金钱,也很划不来。


我想作家确实需要专心致志的创作,但是版权问题经常会跳出来纠缠你,让你心烦意乱。所以在签订合同阶段,如果能够签订得很好,就可以避免这些不必要的烦恼。


随着版权的市场价值愈发被看重,内容作品的含金量不断提升,专门帮助内容创作者管理、运营版权的机构也相继出现,并有越来越多的图书版权代理机构活跃在市场上,代理相关图书或内容作品的著作权等权利。

作者在与版权代理商谈合同时,首先需要查清对方的资质,比如此前代理过哪些图书,并将这些图书对接至哪些出版社或平台、渠道,从而证明对方能够有能力和资质来进行版权代理,此外在签署合同的时候则需要看清每一条条文,避免在合同上有漏洞或套路导致今后出现问题影响到作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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